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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向第三人田小平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1-31

田小平:

  申请人容忠杰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梅沙派出所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盐公(梅沙)行罚决字〔2023〕33022号)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由于你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现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本机关多次拨打你电话均无人接听,向你居住地址及户籍地址邮寄《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均未能妥投。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深盐府复办参〔2024〕3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文化中心210,联系电话:0755-25226221,联系人:倪小姐)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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