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完善我区生活困难人员帮扶制度,充分发挥慈善超市“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95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近几年来帮扶实际情况,区民政局对原有的《盐田区慈善超市帮扶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盐田区慈善超市帮扶办法》。
规范辖区慈善超市的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的衔接与联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