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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盐田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3-09-12

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辖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提出的“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的要求,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180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圳市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健公卫〔20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23年9月7日

2023年盐田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开展“双随机”抽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水平。

  二、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标准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对于2019年10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的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相关规定执行。以区为单位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5%,且最低抽检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进行抽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圳市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往年已完成抽检且所抽检项目符合要求的机构,本年度不再纳入抽检范围。

  (二)校外培训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同)。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区为单位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持有有效证件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5%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进行抽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圳市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往年已完成抽检且所抽检项目符合要求的机构,本年度不再纳入抽检范围。

  (三)学校。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学校教室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按市级、区级任务清单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照2023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市级、区级任务清单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区教育局。抽检之前负责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供辖区的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与区卫生健康局共同联合制定抽查方案;将抽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督促各单位配合联合抽查;按照抽检方案为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入校园、机构现场抽检提供支持,安排人员协助抽检工作,并做好抽检结果的公布工作;督促辖区不达标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自查整改,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并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各被检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区卫生健康局。抽检之前负责向区教育局提供辖区的2023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学校名单,与区教育局共同制定联合抽检方案,对辖区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并记录结果。负责与区教育局沟通协调有关抽查具体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工作总结,向区教育局通报抽检结果。

  (三)区卫生监督所。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根据省、市、区方案的检查任务安排,负责对被抽检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向各被检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对后续问题整改提供业务指导;根据区疾控中心的抽检结果撰写工作总结报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局。

  (四)区疾控中心。根据省、市、区方案的检查任务安排,负责对被抽检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进行现场检测,记录抽检情况和结果;及时前将抽检结果报市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四、抽检时间

  (一)2023年9月15日前确定“双随机”抽检任务相关事项。

  (二)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完成数据分析、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确保质量。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健康局在明确部门分工基础上形成工作合力。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实施方案周密组织本级卫生监督、疾控人员开展抽查工作。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抽检任务顺利完成。区教育局要督促各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局抽查,督促辖区不达标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

  (二)认真总结,及时公布。区卫生健康部门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逐级上报,与区教育局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区卫生监督所及时汇总辖区内抽检结果及撰写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含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监督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sjxsk@wsjd.sz.gov.cn)。

  工作总结应包括:1.辖区开展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情况(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分别说明);2.抽检结果分析;3.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附件:1.2023年深圳市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2.2023年深圳市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抽检不合格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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