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时间:2021-12-01
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深城管规〔2019〕4号)和《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城管〔2020〕8号)的精神,在第二个评选周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由各街道办事处、中英街管理局初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复审,共评选出3个绿色单位、22个绿色小区、32个分类好家庭和13个积极个人(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2003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活垃圾分类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lzx@yantian.gov.cn
附件:盐田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拟激励对象名单
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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