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居工程任务目标,确保完成我区2017年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单位工作,根据《盐田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2017年度盐田区安居工程分解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统筹落实本区安居工程2017年新增安排、新开工及筹集、竣工、基本建成、供应、分配等工作任务。
(二)区城市更新局负责统筹落实本区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审批。
(三)区住建局会同盐田规划国土局、盐田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筹协调本辖区安居工程项目周边城市道路、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确保与项目同步建设及交付。
(四)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区更新局、盐田规划国土局、盐田人才安居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辖区各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2017年计划新开工1092套,通过购买、租赁、综合整治或其他方式建设筹集2518套;计划竣工420套、基本建成420套;计划供应247套。
二、货币补贴
(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对2017年符合条件且签订货币补贴协议的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继续实现应保尽保。
(二)区住建局会同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局、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盐发〔2016〕10号),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按规定发放人才补贴资金。
三、配套设施建设
区住建局会同区工务局、盐田规划国土局、盐田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本辖区内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对其周边配套的道路、教育、医疗以及相关的公共配套设施等开展建设工作,与安居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及同步交付使用。
四、缴交住房公积金
区住建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配合,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缴存扩面工作,督促本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质量与品质要求
区住建局负责落实新增安居工程项目100%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规范》一星级及以上或者《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及以上标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1号)的要求,新增安居工程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并通过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定。
盐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