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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适用范围

来源: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9-22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69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2〕14号),深圳市财政局向我区分解下达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10万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由各区(新区)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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