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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适用范围

来源: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34号),深圳市财政局向我区分解下达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16万元。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精神,可用于建立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奖励转移外省脱贫劳动力来深务工的劳务机构,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由各区(新区)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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