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06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比例和频次 |
1 | 内部治理情况 | 深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1.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2.民主办会情况; | ||||||
3.重大事项及重大开支的决策情况; | ||||||
4.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及其管理情况。 | ||||||
2 | 规章制度情况 | 深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1.有无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印章、证书、文件、信息披露、人事、诚信和自律建设等规章制度;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 ||||||
3 | 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 深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1.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活动;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2.是否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 ||||||
3.是否开展了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 ||||||
4.重大及涉外活动有无报批报备。 | ||||||
4 | 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手续情况 | 深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1.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原始基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如有变更,有无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2.修改章程有无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
5 | 财务状况 | 深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1.财务管理状况;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2.接受和使用捐赠及资助情况; | ||||||
3.各项收费及经费使用情况。 | ||||||
6 | 年度报告情况 | 深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1.有无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2.年度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 ||||||
7 | 信息公开情况 | 深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1.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2.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完整,公开内容是否真实。 | ||||||
8 | 会员管理情况 | 深圳市民政局 |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 1.是否存在强制入会或者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限制会员加入其他行业协会的情况;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的情况; | ||||||
3.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向会员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情况。 | ||||||
9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情况 | 深圳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1.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情况;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2.有无依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 ||||||
3.有无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 | ||||||
4.是否存在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情况; | ||||||
5.是否存在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情况。 | ||||||
10 | 慈善组织情况 | 深圳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有无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2.是否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情况; | ||||||
3.是否存在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情况; | ||||||
4.是否存在违反《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情况; | ||||||
5.是否存在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情况; | ||||||
6.有无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 ||||||
7.是否存在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况; | ||||||
8.有无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 ||||||
9.是否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 | ||||||
10.是否存在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情况; | ||||||
11.是否存在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情况。 | ||||||
11 |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 深圳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 法律法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不低于4% |
备注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及上级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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