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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盐田区社会组织服务园首批社会组织出园评估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9

  根据《深圳市盐田区社会组织服务园管理办法》,服务园对入驻服务园的社会组织孵化期原则上为2年,实行“进驻-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结合区社会组织服务园首批社会组织已满2年孵化期,区民政局委托广东省新现代公益组织研究和评估中心,开展了首批社会组织出园评估工作。

  出园评估首批入驻服务园的社会组织共有5家,分别为盐田区海洋生态环保服务中心、盐田区海山街道善行银行、盐田区沙头角“女性绿洲”互助社、盐田区健康快乐舞步联谊会、盐田区彩虹特殊儿童发展中心。经评估中心开展了实地评估、查阅资料、访谈组织负责人,走访了业务指导单位,收集员工/会员/服务的评价,形成最终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一、5家社会组织属于草根的自发性组织,其资源筹措、整合能力较好,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二、盐田区海洋生态环保服务中心、盐田区海山街道善行银行、盐田区健康快乐舞步联谊会3家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情况良好,造血功能较强,视为“孵化成功”,按入驻协议的约定办理“出壳”手续,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后续跟踪服务阶段。

  三、盐田区彩虹特殊儿童发展中心、盐田区沙头角“女性绿洲”互助社2家社会组织虽然服务情况良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但自我造血功能较弱,视为“可孵化成功”,可延期孵化6个月,仍需留园一段时间以加强指导、扶持,与第三方运营机构签订继续孵化协议。

  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盐田区民政局反映情况与问题。反映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区民政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

  特此公告。

  盐田区民政局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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