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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大梅沙海滨公园海上安全围栏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2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7月13日至9月12日,我局对深圳市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送审的大梅沙海滨公园海上安全围栏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大梅沙海滨公园海上安全围栏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6〕35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8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839,001.00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839,001.00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件。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84万元,实际投资83.90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项目合同工期30天,实际于2015年9月1日开工,2016年1月4日通过竣工验收,实际工期126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96天,建设单位已提供工期延误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工期延误,按时交付使用。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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