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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4-12

各业务主管单位、辖区各社会团体:

  根据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和深圳市民政局2022年度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盐田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田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计珍,联系电话:0755-22320316)

  盐田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民政部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决定从2022年3月至8月,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清理整治违规行为,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不规范;聚焦社会团体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问题,进行重点规范整治。

  (二)坚持多措并举

  通过开展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年检年报、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充分利用行政约谈、责令整改、立案查处等行政手段处置问题。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压实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资金联合监管机制等制度机制,压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社会团体的人、财、物和重大活动等监管职责。

  (四)坚持稳中求进

  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把握整治原则、整治范围和重点,做好风险防控和舆情引导,做到平稳有序推进。

  四、组织领导

  盐田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陈  颖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周灿明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周  静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张静一  区民政局社区建设科科长

  苏万喜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雷石勇  区残疾人联合会秘书科负责人

  区民政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五、整治重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检或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

  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政策宣传、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4月)

  组织辖区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如有设立了分支(代表)机构的,认真对照4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以下简称《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同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自查自纠效果。

  (三)规范整改(5月)

  在各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基础上,委托开展抽查审计;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会同我局执法工作小组共同开展现场检查,必要时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开展。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立即予以取缔。

  (四)阶段总结(6月)

  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成效,全面分析,形成阶段书面总结报告。

  (五)巩固提高(7月-8月)

  在前期规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行动取得的成效,对整治不彻底的,继续整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对已经整治过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逐级狠抓落实,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结合自身监管职责,做好主管社会团体的监督指导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工作局面,必要时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设立了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要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做好规范整治,切实提高自身法人治理水平,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各社会组织认真对照自身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和规范整改工作。于4月30日前,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和理事会决议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291401800@qq.com,如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报送《自查自纠表》和《无分支(代表)机构承诺书》。

  (三)自觉配合检查监督。在开展现场检查或审计时,各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全程参与,并配合检查。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予以记录确认,事后及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该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有弄虚作假等不予配合监督检查情节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公众号等渠道,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政策宣讲力度和推广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的负面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管,强化整治引领,推动社会团规范运作。

  附件: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

  2.(社会团体名称)无分支(代表)机构承诺书

  3.盐田区社会团体名册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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