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6-05-09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五)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表(原件);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六)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七)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表(原件);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一)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