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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0-2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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