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私自登录他人家庭监控软件偷窥其生活,并将他人殴打子女的视频剪辑后在网络散布传播,属于偷窥、散布他人隐私,应予治安处罚。即使他人虐待儿童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亦应按法律规定的途径方式进行检举、控告。 一、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华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某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事实 案外人刘某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均系未成年人。刘某在案外人钟某的手机上下载监控软件以查看刘某家中情况。钟某猜出刘某的监控软件密码登录查看刘某家庭情况。2018年10月,王华某和钟某多次登录该监控软件查看刘某家庭情况。王华某下载部分视频进行剪辑合成。2018年12月22日,王华某给刘某打电话,要求其归还钟某的QQ密码,否则将刘某夫妻虐待女儿的视频发布到网上。因索要未果,王华某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刘某夫妻殴打女儿视频。后视频被广泛转发传播。2018年12月23日,刘某因视频被网上发布一事报案。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认定王华某偷窥、散布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及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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