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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0
各街道办,区政府直属、驻盐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深盐府办规〔2016〕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0月20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2.关于延长《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有效期的说明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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