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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有关工作的通告

来源: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3-08-02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盐田区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做好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现将印章企业申请承接盐田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服务标准和价格

    (一)免费刻制公章应采用经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技术参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

    (二)公章价格标准为不含芯片的合成材质四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240元。此价格标准后期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服务要求

    (一)印章企业接到刻章订单后应在1分钟内响应,在规定时间(2个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打印《印章交接单》,并送至盐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场所)

    (二)印章企业应指派专人配送印章至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场所),并保证印章在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印章的内容、数量与《印章交接单》一致,如内容、数量、质量出现问题,印章企业需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间内重新刻制并送达至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场所)。

    (三)印章企业不可恶意抢单或有其他不按规定服务的行为。刻章承接单位服务超时达到3次,取消当年服务资格,且从移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参与免费刻章有关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

  (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以及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未被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该项目不同供应商、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为同一人;

  (四)该项目不同供应商、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被取消服务资格已满一年的。

  四、材料清单

    (一)承接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种行业许可证(印章业)复印件;

  3.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盐田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工作(承接或退出)申请表》(详见附件1)。

  6.提供申请条件中第(一)(二)项的书面承诺。

  (二)退出申请材料:

    《盐田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工作(承接或退出)申请表》(详见附件1)。

    备注:由于印章企业自身原因需退出盐田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工作的,由印章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双方解除刻章服务协议后,退出盐田区免费刻章承接单位名单。

   五、材料提交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印章企业,将上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现场或邮寄的形式提交到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场所)开办企业服务专区。

  六、申报时间

    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合法、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本辖区免费刻章服务的承接单位,新申请接收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接收申请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1日至10日(即3月、6月、9月、12)。印章企业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已纳入盐田区免费刻章承接单位名单的印章企业,应在协议服务期结束前按上述要求时间段内重新申请。

  七、公示

  申请结束后,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核实印章企业资质,申请成功的印章企业名单将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八、合同签订

  申请成功的印章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纳入盐田区免费刻章服务承接单位名单,具体费用标准、费用结算方式及服务期限等以协议约定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签订的将不再补签,需待下次申请开放后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0755-252295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场所)8号窗口开办企业服务专区。

  附件:1.盐田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工作(承接或退出)申请表

  2.承诺书(参考模板)

    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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